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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遭围堵跳进鱼塘溺亡 5名抓贼者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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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律太厉害了,下次要是贼在众人面前自杀,大家就会被判杀人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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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281 于 2010-6-2 19:46 发表
法官的判罚是相当正确的。小偷偷窃的行径,是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基于法理,财产权拥有者不得因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而侵犯小偷的生命权。如果侵犯了,则是防卫过当。
何况本案中,小偷只是偷鱼,涉案数额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最多是违反治安处罚条例。而当事人通过围追堵截等方式拦截小偷,导致小偷溺死,已经是侵犯了小偷的生命权。但是当事人本意并不是故意杀死小偷,他们是在没有预料到小偷会溺死的前提下进行的抓捕行为,故而属于过失,综合上述所有情况,法官的判罚是相当正确的,合法,合理。
异议!你说的简单,老实说谁知道小偷当时没带武器?小偷被抓了会不会反抗?身为一个成年人就必须想一想这些。莫非兄弟是要等到小偷刺了你几刀,才来反抗?或者说抓小偷过程中小偷极力反抗,为了不伤害小偷就放走。我真的有些佩服你,你真的很大量!偷东西就是小偷,无论数额大还是小。对社会危害性?你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要是小偷偷了你的东西不知道你还会以社会危害性做标准还是以你本身的财物重要性为主。你敢说那是当事人的过失,意思是指围追堵截等方式拦截小偷就属于犯罪?将小偷自己的行为而导致小偷死亡的责任加在当事人身上本来就不妥当,又不是当事人将小偷推下去,跳下去是小偷自己的决定,凭什么将罪名加在别人身上?你来说说看。要是警察围堵高层楼的一个单位,里面犯人试图跳楼逃亡但是不幸死亡,这个责任是不是要推给警察?拜托不要持有双重标准。既然围追堵截等方式拦截小偷是过失,那么你来提供一个不会造成“过失”的方法让大家看看!综合上述所有情况,法官的判罚是相当错误的,合法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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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蜗蜗 金币 +5 回复认真,鼓励! 2010-6-3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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